ISO9001:2015和ISO14001:2015标准(简称新版标准)已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,为做好换版工作,促进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的不断提高,中心根据国家认监委公告(2015年第30号)和CNAS《关于ISO9001:2015和ISO14001:2015认证标准换版的认可的转换说明》(CNAS-EC-046_2015)中的精神,现就上述两标准换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认证标准转换期限 (一)新版标准换版的转换期为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至2018年9月15日,即自2018年9月15日起,所有GB/T19001-2008/ISO9001:2008和GB/T24001-2004/ISO14001:2004(简称旧版标准)版证书均将失效。 (二)为保证客户利益,中心自2018年1月1日起不再颁发依据旧版标准的认证证书。在此日期前,中心仍可以根据客户要求依据旧版标准实施认证活动。但应告知客户转换期截止后认证失效可能对客户造成的影响。 (三)在转换期内,中心初次认证和再认证颁发的依据旧版标准的认证证书,其认证有效期不超过2018年9月15日(即使证书上显示的有效期长于2018年9月15日)